(1)货币当局。也叫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
(5)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
我国 金融 机构 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①货币当局。
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 金融 机构 体系的核心,没有这个银行,国家的货币运转就会发生紊乱。
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只有它能发行货币,它是银行的银行,当银行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中央银行借钱,中央银行是整个社会最终的支付者。
②银行 机构 。
包括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
按照地位和功能的区别,金融界将金融机构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拥有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居于领导地位。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在金融体系之中,银行主要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即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范围内各种个人与团体来源的闲散货币进行集中,使这些闲散货币集中于银行,再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将这些闲散货币投放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或是为客户提供保险等形式来进行资金募集,并将募集得来的钱用于实体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补充角色,是金融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