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包括财务收益、社会收益、个人成长等多方面的收益。
在经济领域,财务收益是我们通常所关注的,包括投资获得的金钱回报和利润等;在社会领域,企业或组织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如环保、公益事业等,也是一种重要的综合收益;同时,个人成长方面的收益包括了个人能力的提升、人际关系的拓展、自我认知的深化等,这些也是我们在职场和生活中需要关注的方面。
综合收益的多样性让其成为企业和个人成长的重要指标,只有在多方面获得收益,才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综合收益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所得到的报酬;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收入。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前者是企业以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为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综合收益,这是因为2009年财会【2009】8号准则解释(准则解释第三号)规定,这次准则修订,是将解释的内容纳入到准则中了。其实,在第三号解释出台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就已经将解释内容纳入了。
综合收益总额是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
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企业合并利润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