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缴纳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金额,一般按照营业收入的2-4%计提。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数达到本部门规定标准的,可减免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50%。一般来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的经济状况、员工发展需求及国家的发展要求。
在职在编正式员工,职工教育经费,按实发工资总额的8%,作为税前扣除限额,超限额部分应每次预扣缴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增;个体户或其他个人,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专项(附加)及其他扣除后的收入额为计税基础,扣除2.5%税前扣除限额,超限额部分,作纳税调增预扣缴个税。